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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交通运输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02 来源:交通局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七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