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务公开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创建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02 来源:交通局

为夺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三连冠”和龙江首个“长安杯”,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平安伊春”建设中的职责,实现林区第三次创业良好开局,根据市综治委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综治委2012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综治和平安伊春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在全面完成新一轮平安伊春建设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把平安交通建设推上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设“平安交通”要立足于为全市交通建设、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并着眼于正确处理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谐交通的长效机制,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开展 “平安交通”建设活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道路运输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2、实现水上运输安全无责任事故;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无责任事故;

4、局直属各单位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干部职工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全系统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为使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平安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彦石

副组长:高  军  陈  波  姚彦彬  刘砚国 

佟立栋  胡英男

成  员:李福林  徐广州  曹宝辉  崔存山  逄增波

冯昌龙  于向军  张敬东  车  威  徐  强

曲宏生  倪  广

平安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顾传亮

成  员:苏  海  寇有生  姜  微  闫  冬  崔  杰

四、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平安交通建设深入展开,今年在全系统分别开展“平安公路”建设、“平安运输行业”建设、“平安客运站”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平安机关”建设、“平安运输企业”建设等7个专项行动。

1、平安公路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公路处、农路处,分别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平安创建工作。

2、平安运输行业建设的牵头单位为运管处、航务处、口岸汽运办,分别负责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的平安创建工作。

3、平安客运站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客运总站,负责市客运总站平安创建工作。

4、平安工地建设的牵头部门为建管科,负责铁金、南浩国省道改造项目和带浩、乌带县乡公路改造项目的平安创建工作。

5、平安机关建设的牵头部门为局机关总支,主要负责局机关平安创建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机关平安创建工作。

6、平安运输企业建设的牵头部门为货运枢纽站,主要负责双运客运公司在代管隆源运输集团期间的平安运输企业建设。

7、平安驾校建设的牵头部门为驾管办,负责抓好全市驾校平安创建工作。

为确保以上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平安交通”、构建和谐交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是加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结合当前工作和长远规划建设,把建设平安交通列入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平安交通”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要抓好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公路的防护与抢修,对公路及沿线设施及时维护和保养,实行动态管理;要制定公路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对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意义和对交通起控制作用的公路交通设施、地段、桥涵等,要纳入应急保障范畴;要对易发生水灾、泥石流、雪灾等区域的公路及设施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三要严格“三关一监督”。要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质关、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和源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车辆、不符合经营资格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者,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未获得资质的企业和人员私自从事客货运输作业的,要坚决予以清除;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切实抓好源头安全管理。

四要抓好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抓好嘉荫江上船舶和渡口码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消除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以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抓好法制建设、法律宣传、法制教育以及所属居民小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员、保安员等各类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作用,维护交通系统的平安稳定,坚决杜绝各种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六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调处责任,限期妥善解决。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解机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报告制度,加大调处力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重点解决好隆源运输企业改制、出租车市场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交通行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和投诉求助的渠道。

五、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设“平安交通”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系统的通力配合和密切协调。各单位要把推进平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特别是要发挥党、政一把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切实增强建设“平安交通”活动的主动性。各成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领导责任。建设“平安交通”活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困难大、任务复杂艰巨。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明确并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动创造性作用,上下密切配合,保证活动开展有成效。

3、丰富内容,深入开展。深化建设“平安交通”活动的内涵,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中,要紧密结合交通系统和本单位实际,深化活动载体,特别是各县市区交通分局应结合本地平安建设,广泛开展建设“平安交通”活动,把“平安交通”建设溶入平安县市区建设创建活动中,并抓实、抓细,切实落实工作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范畴之中,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单位稳定和其他涉及安全稳定的工作,要下大力抓好落实,确保单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强化监督,消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及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督查;突出对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5、建立机制,加强宣传。把建设“平安交通”、构建和谐交通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干部职工在平安建设中的表现,要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奖惩制度。要大力宣传“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和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奖惩制度,完善考评办法,认真兑现奖惩。抓好平安创建活动的归纳总结,不断提高平安创建活动的质量。各单位要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市交通系统平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